(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推進海上統一執法。現行海上執法力量分散,重復檢查、重復建設問題突出,執法效能不高,維權能力不足。為加強海洋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有必要整合海上執法力量。
《方案》提出,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方案》提出,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
(六)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上一輪改革,為加強能源管理,組建了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能源局,實際效果良好。為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加強能源監督管理,《方案》提出,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不再保留電監會。改革後,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展改革委管理。發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啣接。
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總的看,這次機構改革針對性比較強,力度比較大,在一些重要領域取得突破,解決了一些事關重大、社會關注的難點問題,對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這次機構改革是同職能轉變緊密結合、同步推進的,許多問題通過職能轉變來解決,比單純的機構調整更有意義。國務院機構改革是一個過程,今後隨著實踐的發展還將不斷推進。(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鐵道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這些機構的調整和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設置,請予審議。
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鐵路局,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以及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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