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稱“長漁辦”)向記者證實曾收到並答覆了趙進東的提案,在答覆中,農業部認為,三個月的禁漁期,雖然未能從根本上遏制長江水生生物資源衰退的趨勢,但監測數據表明禁漁期制度對於延緩資源衰退,保護魚類自然繁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長漁辦主任趙依民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長江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承載不起現有的漁業捕撈力量,供養不起如此眾多的捕撈漁民,迫切需要讓部分漁民轉產轉業上岸。因此,努力開展長江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工程是長久之計。
在給趙進東的答覆中,農業部表達同樣的觀點,“禁漁期制度涉及沿江11個省市,禁漁漁船37914艘(擁有捕撈許可證),專業捕撈漁民145339人。據統計,2011年,長江三峽庫區、壩下、洞庭湖、鄱陽湖和河口區的天然捕撈量不足5萬噸,長江的資源量已不足以支撐這14萬多漁民的基本生活,長江的水生生態系統面臨崩潰的危險。因此從漁民生存出發,從保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出發,在長江流域開展‘退捕還魚’的政策十分必要,也很緊迫。我部相關部門目前正在參考‘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政策,制定長江漁民退出補償機制,引導漁民逐步退出天然捕撈。”
症結在漁民的安置
目前,研究人員、管理部門和漁民都在期盼“退捕還魚”,但症結就在漁民的安置上。
“由於涉及多部門合作,我部將會同有關部委作進一步的研究。”針對趙進東提出“設立長效機制的生態補償基金,解決長江漁民的生計”的建議,農業部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