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財之道,以權兌錢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窗口部門,負責編制城鄉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完成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在住建委,梁安分管城鄉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平時有求於他的人都是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如何將規劃審批權“兌換”成錢財,梁安自有其“生財之道”。
本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審批材料報送到住建委之後,按照正常程序,符合相關條件的完全可以辦理。但材料到了梁安桌面之後,情況就不一樣了。梁安辦事喜歡看對象,對那些他認識老板並已收過人家好處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他會很快審批其遞交的申請材料,那些沒“做工作”的,就先晾一邊吧。等規定的辦理時限快到了,他才“雞蛋裡挑骨頭”,指出申請材料的種種“瑕疵”,以各種理由延期辦理。把准了梁安的“風格”,房地產開發商們自然知道該怎麼做。
對那些打過交道的開發商,事情辦妥後梁安總會說上一句:“你們的材料已經批下來了,我可是幫了不少忙啊!”開發商們都會聽懂這樣的暗示,立即投桃報李,感謝梁主任的關照。
檢察機關查實,梁安先後14次收受11名房地產開發商的賄賂共計118萬元,其中數額最大的當屬先後3次收受柳州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梁某的賄賂共80萬元。
2009年9月,柳州某房地產公司在防城港市開發一處房地產項目,其規劃許可申請材料送到住建委後遲遲批不下來。該公司總經理梁某知道事情的“關節”在哪裡,多次找時任建設規劃委員會副主任的梁安幫忙。
同年11月的一天,梁某請梁安吃飯,席間遞給他10萬元現金。第一次面對這麼多賄款,梁安很不淡定,當著梁某的面將錢扔在地上:“你小看我了,我不是這樣的人!”梁某趕緊賠不是。飯後,梁某開車送梁安回家。到了小區門口,他再次將這10萬元現金塞給梁安。這次,梁安假裝推托一番就收下了。
有了第一次經歷,梁某再與梁安打交道就“輕車熟路”了。2009年12月,梁某將梁安約出來商談該項目的方案修編及報建事宜,送給梁安現金40萬元。在梁安的疏通下,2010年該項目通過審批。同年,梁某的公司要在防城港市開發另一處房地產項目。梁某又找梁安幫忙,並於2010年9月的一天送給梁安現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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