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無還,再借不難
可以說,房地產開發商主動給的好處已經不少了,但梁安還不滿足,一旦需要錢就主動將手伸向開發商。因其索賄無往不利,他對“權力提款機”上了癮。
2007年6月,防城港市某公司向市建設規劃委員會申請辦理某小區項目的規劃報建、總平面修改等手續,該公司法人代表黃某找到梁安尋求幫助。梁安答應幫忙,但條件是要借給他15萬元。
為盡快使項目規劃通過審批,黃某按照梁安的要求,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將11.2萬元人民幣匯入其指定賬號,另將3.8萬元現金交給梁安本人。之後,梁安寫了一張借款15萬元的借條給黃某。不久事情辦妥,梁安找黃某索回借條,還讓黃某寫了一張已收到15萬元的收據。但其實兩個人都清楚,那15萬元根本就沒還。
2007年,防城港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準備在港口區先後開發兩處房地產項目,這兩個項目都在進行規劃報建。另外,該公司還希望在新的城市規劃中將旗下一地塊置換至黃金地段。為了這兩件事,該公司總經理吳某沒少找梁安。梁安對吳某的請求一一滿足。
2008年上半年,吳某為感謝梁安的關照,在其辦公室送給他現金5萬元。2008年下半年,梁安以裝修房子為由,以口頭借款形式向吳某要來現金10萬元。2012年初,梁安又以還房貸為由,向吳某“借款”2萬元。所有這些“借款”,直至案發梁安都沒歸還。
梁安的“債主”不只黃某、吳某二人,多年來,他以買車、購房、裝修房子、兒子找工作需要資金等理由,先後13次向9名房地產開發商索要錢財共計54萬元。
從一開始的“小打小鬧”到後來的肆意索賄,梁安只用了很短時間就完成了蛻變。特別是近幾年,他索賄受賄更加肆無忌憚,在法院認定的其20次收受他人賄賂行為中,絕大部分都發生在2008年以後。甚至於某地老幹部局進行棚戶區改造項目,梁安都要以買車為由向該項目負責人丁某索要現金2萬元。在梁安看來,自己已經是50多歲的人了,離退居二線為期不遠,得趁還在位時加緊多撈幾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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