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是在京九南段項目中標後,2009年11月23日給姚烈光的現金50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劉虹要求的給其弟弟的購房首付款。
第三部分是最後分幾次給的50萬元、10萬元、140萬元人民幣現金,這些錢是給姚烈光為劉鬆付的購房尾款。
根據李汝軍供述稱,他認為這300萬元是中鐵電氣化公司通過姚烈光給邵力平及其近親屬的,而不是給姚烈光的,至於姚烈光是否如數都給了邵力平的妻子劉虹,他最終也無從證實。
至於單位行賄的目的,李汝軍稱,初衷是為了單位的利益,也就是企業的發展,並且希望在向莆線和京九南段投標競爭中勝出,這種風氣也是行業的潛規則。
順利施工需多打點禮金是行業潛規則
為了能打開南昌鐵路局的業務,2008年下半年或者2009年上半年,李汝軍告訴肖勇準備相當於100萬人民幣的歐元。具體數額李汝軍早已記不清了,後兌換成歐元應該不到10萬歐元,面值全都是500元一張,肖勇用信封裝起來給了李汝軍。
李汝軍平時就將這些歐元放在包裡,他這樣做主要考慮到打點關係比較方便,送起來好送,人民幣體積比較大,100萬就好大一捆,送起來不方便,如果是歐元的話不明顯,別人收起來也方便。
至於這10萬歐元怎麼處理的,李汝軍稱5萬歐元送人了,另外5萬歐元放在好友馬克明那裡用於炒匯了。當辦案人員詢問李汝軍那5萬歐元都送給誰了?
李汝軍回答稱,“我真的不能說,希望你們能理解,我們是工程企業,在這個領域有些風氣是潛規則,比如說在招標、評標過程中,有的時候送給人2000歐元,4000歐元什麼的,一般就是這個數,最多也就送1萬歐元,這5萬歐元就這麼送出去的,我送過好多人,人比較分散,我真的不能說出這些人是誰,說了我就沒法做人了,不僅如此,以後誰還敢和我們企業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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