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道稱,“李汝軍於2008年初,率隊中標南昌西環線工程;2008年8月8日,李汝軍負責的團隊擊敗包括業內強勁的五家投標單位,一舉中標福廈客運專線。福廈客專的中標,標誌著電氣化局集團在鐵路高端市場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為該集團公司拓展福建及周邊省市的高等級鐵路市場,擴大集團總體影響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隨即帶來的滾動開發也成效顯著,先後將京九電氣化改造工程、廈深高鐵“四電”系統集成工程收入囊中,總金額將近80億元。”
這篇關於中鐵電氣化《福廈高鐵建設“回望”》一文,在當時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同時受到三十餘家國內主流網站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轉載報道。
然而,時隔兩個月後,李汝軍成功史的餘溫還在,他卻成了劉志軍窩案系列中的落馬官員。
2011年7月14日,李汝軍在北京國航俱樂部接受檢察機關人員的詢問時,他讓辦案人員理解他在工作中送紅包的行賄事實,並稱這是招投標領域裡有一些潛規則,人情往來,逢年過節送點禮金都很正常,這是社會風氣不好,他也很無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後,以被告人李汝軍涉嫌貪污罪、單位受賄罪,於2012年2月28日移送審查起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理查明,李汝軍於2009年7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以公司經營需要費用等名義,擅自決定向其分管的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索要人民幣100萬元並責令兌換成歐元9.6萬元,後將其中的歐元4.6萬元(折合人民幣402164.2元)予以侵吞。案發後,李汝軍主動供述了其貪污5萬歐元的犯罪事實,所獲贓款已全部追繳。
因李汝軍有自首情節,並積極退贓,綜合考慮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汝軍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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