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的‘支出’,但究竟哪些支出是必須的,哪些是合理的,需要在‘三公’公開進程中逐步探索解決。”李煒光說,在“三公”統計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相關會計財務製度尚不夠完善的情況下,“三公”經費怎麼測算、誰來測算、什麼時候公布、具體公布到什麼程度、如何答覆公眾的質詢、誰來監督、如何追責和糾錯……這些都是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必須納入議事日程。
警惕“其他支出”成亂花錢的“籮筐”
據報道,中國人民大學的一項調研發現,在一些政府預算中,“其他支出”數額巨大,在一些基層政府尤為明顯,最高的能占本級支出的40%左右。某市2011年一般預算支出中,按功能分類,“其他支出”達146億元,占總支出的11.6%,僅次於教育支出。
對此,李煒光分析說,政府支出項目五花八門,預算支出中的“其他支出”作為一個兜底科目,可以用於解決一些難以歸類和不可預料的項目支出需要,但也有部門把一些不夠規範、合理的支出列在“其他支出”項目中,造成其數額過大。
一位業內專家認為,“其他支出”看不到具體支出用途,獎金補助、吃喝招待等超標費用都可羅列其中,自然讓一些地方政府“愛不釋手”。而現行的預算法規定,年度中財政資金在科目間“流轉”不需人大審批,更是加劇了“亂花錢”的風險。
範柏乃指出,“三公”的浪費和腐敗,群眾感受最直接、可見度最高,如果管不好,對政府形象的“殺傷力”很大。他認為,成本核算應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政府官員,不能只看GDP增速有多高,還得看行政成本有多大;不能光看它創造了多少財政收入,還得看為創造這些財政收入花了多少錢。”範柏乃說,我國亟須通過製定和完善相關法律製度,盡快將行政成本核算機製引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結果又注重成本的現代行政績效考核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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