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開仍要強化監督
怎樣合理控制“三公”經費?
“首先,要加強人大的監督作用。”李煒光認為,我國預算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在目前體製下,預算由政府部門自己製定並執行,作為有效的外部監督,“人大應該積極回應社會對合理控制‘三公’經費的呼聲,履行好監督職責。”
李煒光分析,“其次要加強立法、加強審計,尤其是完善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機製。”“三公”公開不能半途而廢,不能今年公布、明年無疾而終,不能有的公布、有的默不作聲,要把這個公開做好,必須依靠立法確立相關製度。建議“三公”經費支出可以列在按經濟分類的款級科目裡,由粗到細,逐步完善。審計作為一種事後監督,每年都會發現大量問題。發現的“三公”支出問題怎麼處理,有關人員如何追責,如何糾錯,這些都應該有具體規定和落實。
範柏乃認為,應創新現有的監管製度,構建公眾參與的長效化治理機製,讓政府官員不敢浪費、不能浪費。他建議從公務消費、財務結算“兩條線”做起,提升對“三公”消費行為和“三公”經費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比如公務招待,建議在各級政府的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專門設立公務招待費用結算中心,實行公務招待與費用結算完全分離。政府官員在飯店發生公務招待費用後,由飯店將費用清單先傳輸給公務招待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後再由公務招待費用結算中心將招待費用劃撥給飯店。將公務招待置於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下,可以大幅度削減政府官員公款吃喝的頻率,杜絕拿回扣等尋租行為。
“政府也應強化自身監督。”李煒光指出,政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必須強化自身權力控制意識,積極推進機構改革,傾聽社會呼聲,否則其掌握的龐大資源就很容易出現浪費和錯配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