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如何選任?
中國紅十字會的改革方案中,曾一度希望將“政府的助手”改為“政府的夥伴”,但最終未能實現。在其他國家,紅會與政府的關係也十分多樣。
美國紅十字會作為民間組織,按照1905年國會通過的憲章,它在和平時期需保持國內和國際備災體係的能動性,災難發生時,對瘟疫、饑荒、火災、洪災等採取措施。同時還需執行《日內瓦公約》的任務和職責。
美國紅十字會於2007年進行了綜合治理改革,同時,憲章也進行了重大修訂。改革後,理事會主席人選須由理事會向總統提名,批準後方得擔任,除主席外的理事會成員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一般維持在12人至20人之間。美國紅十字會以監督嚴苛出名,曾出現7年5次更換負責人的局面。
日本紅十字會也是受國家認可的非營利組織,由天皇夫人擔任名譽總裁,社長、副社長從社員當中推選產生。在遍布全國的地方支部,支部長均由各個都道府縣的知事兼任,不過也僅僅是掛名,實際負責人即副支部長從會員中產生。
美國和日本紅會管理層的產生方式,代表了世界較強大國家紅會的一般模式,其與政府在人事方面的“密切關係”大多體現在名譽職務上。在學者看來,中國紅十字會擁有副部級的行政級別,同時被列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各級負責人均由同級政府任命,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獨立性不足的體制身份是其遭受詬病的重要原因。
紅十字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紅會從2011年底開啟改革以來,曾設想按照國外一般形式,更加突出紅十字理事會的作用,甚至領導層也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但該設想由於“過於超前”,沒有邁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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