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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女童的家中 |
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針對“南京女童餓死家中”事件,昨日,來自北京、山東、河南的五位女律師向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公安局、婦聯等四部門分別郵寄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上述四部門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某的監護責任,並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據《新京報》報道,除了對女童母親表示憤怒外,來自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宇很疑惑,“每個月把800塊錢給一位吸毒的母親,她會把這錢用在撫養小孩上嗎?民警每隔10天才去看一次,能起到多大作用?對於長期沒人照看的小孩,居委會和民政局不該給她們另外找監護人嗎?”
昨日上午,王宇律師聯合來自北京、山東、河南的其他四位女律師,一起向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公安局、婦聯等四部門分別郵寄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上述四部門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某的監護責任,並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申請人之一、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琴表示,“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應該從兒童最大利益出發,當家庭失去主要贍養人之後,國家應該進行干預,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尋找監護人。”
王玉琴介紹,1990年8月29日,中國簽署和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按要求,對於“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確定有效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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