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雷政富涉嫌受賄一案6月28日上午11時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新華社報道稱,雷政富因受賄316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30萬元財產。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記者獲悉,對6月19日庭審時三個控辯焦點:就北碚區企業主提供給肖燁的300萬元是企業間借款還是受賄款、印小明給予雷政富的1萬元美金是否屬於受賄款、范大利通過雷政富妻子給予的10萬元是否歸還、法院均作出支持公訴方證據的判定。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雷政富受賄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正常管理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要求追繳316萬餘元受賄款上交國庫;沒收財產和受賄款在1個月內上交。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不上訴,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將在十日後生效。雷妻聶玉榮庭後對記者表示,堅決上訴甚至申訴。
在質證階段辯方律師曾提出:本案是先敲詐勒索、後受賄,還是先受賄後被敲詐勒索,是認定各涉案當事人罪與非罪界限的分水嶺。同時,雷政富是被敲詐勒索而受賄,還是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公司承接工程和提前回購,提供幫助而受賄也至關重要。
28日14時,肖燁等人敲詐勒索案也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華社消息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肖燁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許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嚴鵬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紅霞等其他三人被判緩刑。記者獲悉,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表示上訴。
此外,在法院確認的證據中,肖燁個人和公司賬戶中來處成謎的巨額資金,則可能涉及更多被敲詐的官員。
翻供、廉政筆記和300萬控辯焦點
明勇智的公司借給肖燁公司300萬是否屬於受賄款,因其在三項受賄內容中金額最大,幾乎直接決定雷的量刑而備受關注。
法院予以確認的證據包括:2005年至2007年,雷政富曾向北碚區同興工業園區主任推薦勇智公司承建工程項目。鄧調任後,勇智公司承建了同興工業園的BT項目。2007年6月,該園區與勇智公司簽訂了新蔡支路等BT項目協議書。2008年,區委區政府同意提前支付回購款的過程中,雷要求該園區時任負責人盡快將資金撥付給勇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