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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為好人保駕護航 值得全國推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6 13:56:19  


  作者:李兆清 (江蘇南通 職員)
 
  據《人民日報》近日報道,被稱為“好人法”的《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8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首個保護救助人的專門立法,將為“活雷鋒”撐起一把保護傘,誣告陷害救助人將擔責。
 
  雖然是一部地方性法規,但深圳在為好人撐腰上作出的嘗試是值得肯定的。曾幾何時,做好事的人反被誣告,讓想做好事的人也產生後顧之憂,被束縛住手腳。畢竟,做好事一旦被誣陷,就會招致麻煩,讓做好事顯的得不償失。

  扶危濟困、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做好事也是社會正能量的體現。我們學雷鋒、學郭明義是因為追求真善美、擯棄假惡醜是公眾的價值取向,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能否在別人困難的時候伸出手幫一把是檢驗人心的美醜善惡和社會道德良知的有力之器。

  近年來,好人受傷、“雷鋒”難做,成為道德領域的一個突出問題。從“彭宇案”掀起的軒然大波,到“扶老被誣傷老,好人敗訴賠錢”一再發生,再到“小悅悅”等事件引發的沉痛反思。做好事,卻沒有好報,這讓國人的道德心、社會的公序良俗受到了挑戰。當小悅悅躺在血泊之中,十幾個人路過卻無人問津時,我們感慨於人心的冷漠,卻也知曉並非所有的路人都狠心。他們只是顧忌一旦救助了這個孩子,會不會因此遭到不必要的麻煩,存在這樣的擔憂,“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也就情有可原了。
 
  俗話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要消除公眾做好事的後顧之憂,就應確立“好人免責”的法律原則,即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除存在重大過失,對救助行為的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好人法”從法律上保障好人好報,消除了“好人沒好報”的心理陰霾,讓人們在做好事時、在見義勇為時可以放下顧慮,伸手相助。

 “好人法”弘揚了社會正義和良知,營造了社會正能量,為“活雷鋒”們了撐起了保護傘,成為好人們的守護神,讓人們在做好事時不犯難,值得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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