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大規模的巡視是新一屆領導集體對腐敗採取高壓和威懾的開始,僅僅是開始。中央巡視組的派出應經常化、制度化。”
巡視制度10年變遷
黨內巡視制度已經走過10年。
2003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正式成立。然而,作為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督行為,“巡視”的出現則要追溯至1996年。那一年,十四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作出“選派部級幹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的部署,中紀委隨後啟動巡視制度,不斷設置巡視組。
直至2009年7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出台,巡視正式成為一種黨內監督的制度被確定了下來。同年,原來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巡視的範圍及巡視的力量也在不斷擴大:2010年6月,巡視制度的範圍擴大至軍隊;中央巡視組的數量也從2003年的5個擴大到2011年的12個,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2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
過去10年,中央巡視組在反腐敗鬥爭中發揮的作用亦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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