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四個重點工作
一是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二是要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
三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
四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5.發現問題怎麼辦
向上報告:巡視過程中,巡視組只帶耳朵、眼睛、照相機、錄音機。他們的職責是發現問題,但不辦案,只負責向中央報告。
通報問題:巡視組還要向被巡視地的一把手通報巡視中了解到的情況和問題。
敲響警鐘:原中央第二巡視組組長祁培文曾表示,發現一些幹部有廉政問題,但還沒有掉下去,對這樣的人,不是一棒子打死,巡視組要與他們談話提醒,引起他們的警惕。
6.巡視結束之後
巡視組寫巡視報告,並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地區、單位制定整改方案並在報送後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巡視組回訪了解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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