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大老虎”,“小蒼蠅”也可能會有漏網之魚。“巡視組的力度再大,再努力,很多案子牽涉到千絲萬縷的微妙關係,一些人會因為各種原因‘漏網’。”上述退居二線的官員坦陳,僅靠一種巡視制度不可能將所有的腐敗分子一網打盡,但顯然,在被巡視地,威懾作用已經顯現。
中央巡視組如何巡視?
1.巡視組由誰組成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擔任,中組部部長趙樂際與中紀委副書記趙洪祝任副組長。
中央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一般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
2.巡視監督的對象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3.巡視組如何獲取線索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賦予巡視組九大權限:聽取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受理反映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個別談話;調閱、複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民主測評、問卷調查;走訪調研;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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