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親自帶錢上京行賄
陳柱兵說,2011年五六月,卜凡金對他說,一家山東公司能夠申請物聯網專項資金並且願意給好處費。之後某天,卜凡金又說山東那家公司把錢帶來了,於是由他和卜凡金一起開車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單獨進入,並將一個布袋拿出來給了他,裡面裝有30萬現金。收錢後,陳柱兵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山東公司申報的資金額度提高到了300萬元。卜凡金的說法與陳柱兵類似,但他表示,向企業索要好處費的事情,是陳柱兵提出來的。卜凡金說,當時是陳柱兵讓他找幾家企業申請上述物聯網專項資金,申請資金成功後,向企業索要好處費,由其二人平分。
此外,據卜凡金講,他找到了山東公司的總工程師楊某,向其索要申請財政部物聯網專項資金的20%給自己,後楊某經公司同意帶錢上京,兩人最終在一家招待所完成交易。據了解,楊某也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回扣
所批資金的20%變為好處費
無獨有偶,另外一家被判刑的行賄單位,也被陳柱兵索取了所批資金20%的好處費。
成都一家軟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為使本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于2011年6月至10月間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卜凡金好處費100萬元,並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這家成都公司也因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羅某講,2011年初,卜凡金稱,國家有一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其所在公司符合政策支持,讓其做好準備。卜凡金說,他認識主管物聯網專項資金審批的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可以幫助其公司獲得該筆資金,並提出拿出專項資金的20%作為好處費給陳柱兵,羅某同意了。
2011年,在申報專項資金後,卜凡金向羅某要了50萬元。2011年10月,500萬元專項資金到賬後,羅某又將50萬元現金交給卜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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