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羅某的說法,陳柱兵和卜凡金都表示認可,但是對於索要回扣的始作俑者,兩人互相推諉。
陳柱兵稱,2010年9月卜凡金與其商量,由卜凡金聯繫企業向國家申報物聯網專項資金,由其讓這些企業順利獲得審批,並在專項資金的數額上給予一定照顧,並約定按照實際撥付數額的20%向企業收取好處費。
而卜凡金卻說,2011年3月,是陳柱兵提出讓其找幾家企業申請上述物聯網專項資金,申請資金成功後向企業索要好處費,並由其二人平分。
揭秘
援藏期間向藏企索賄
陳柱兵在援藏期間還向藏企索賄,援藏工作結束後,他還繼續從藏企身上撈油水,索賄總金額高達1500余萬元。這其中,有364萬元來自之間有關聯的兩家藏企,其中一家藏企的常務副總經理張某又是另一家藏企的實際控制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張某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作為西藏某集團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為了使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清潔生產示范項目補助資金,先後兩次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83萬元。此外,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張某作為
西藏某農牧產業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了使該公司青藏高原牦牛乳深加工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獲得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先後兩次送給陳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1萬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當時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據他講,其與財政部援藏幹部陳柱兵及李某是朋友。其三人商量,利用陳柱兵在財政部工作,了解財政部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情況的便利條件,讓李某聯繫一些西藏的企業申請國家財政專項補貼,其和陳柱兵負責自治區和財政部的報批審批工作,如果申報成功,向企業要一些好處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