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說我強姦不是事實!”
昨日,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儘管審判長已明確表示文強的強姦罪指控因為涉及個人隱私,不作公開審理,但是文強還是忍不住當庭提出異議:“說我強姦,這不是事實!”
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時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文強結識了在校就讀的一名大學生。2007年8月,文強安排王某(已另案處理)先後將這名女大學生帶至重慶市渝北區一家餐館、重慶市渝北區渝通賓館吃飯、唱歌,並讓這名女大學生飲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後將其帶到渝通賓館C幢5805房間。
期間,文強多次向這名女大學生提出發生性關係的要求,遭到其拒絕。文強遂採取暴力,以脅迫手段強行和該名女大學生發生了性行為。2008年9月、10月,文強又兩次在重慶市渝北區五洲大酒店房間內強行和其發生了性行為。2009年7月,文強的犯罪事實被舉報。
互掐1:收錢是否知情?
文強:“她收了錢只把少數告訴了我。”周曉亞:“我只要想起來都會告訴他。”
昨日上午,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公訴人光是宣讀指控文強及其妻子的受賄內容,就花費了近半個小時,長達70多項的各路人馬“進貢”賬目筆筆有明確的當事人和收錢時間、地點。
不過,對於這些明確記錄,文強卻自有說法。他昨日在庭上稱,檢方指控其收受他人財物的情況多數是事實,但他並未利用職務之便牟利。文強稱,他的生日是1955年12月17日,但按農歷算,因此每年他的生日都在1月至2月間,在被指控的70多項受賄款項中,大多是其生日時或過年拜年時所送,“送錢的人並無請托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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