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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治”到“日據”:撥亂反正的起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09 00:05:44  


 
  教育部國教院的意識形態刁難

  國教院審定委員會對我們作成“重編”處分的最重要理由,包括如下幾點:

  第一、涉及鄭成功統治台灣時期,三本教科書所統一使用的詞彙為“明鄭時期”,審定委員會認為違背課綱,不得使用,應統一稱為“鄭氏統治時期”。

  第二、提及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教科書所統一使用的詞彙為“日據”,審定委員會認為違背課綱,不得使用,應統一稱為“日治”、“日本統治”或“日本殖民統治”。

  第三、教科書提及“台灣在鄭成功之後逐漸轉變為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社會”,審定委員會卻認為“整體而言,課文似乎過度強調台灣以中華文化為主體之結構,此一論述具爭議性,請再加以斟酌”,並要求改正。

  第四、審定委員會對於教科書大事年表以“本國史”與“世界史”作區隔有意見,而希望採其它教科書以“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的方式來分類。

  第五、審定委員會對於教科書使用“中共”或“中國大陸”一詞有意見,希望我們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由於一般高中選教科書的時間多在五月中旬。對於我們而言,如果完全接受國教院的“重審”意見,儘速修改,或許可以取得證書,趕上選書時間。但是如果要繼續與國教院論理,那麼時間將會冗長,極有可能會錯過今年的選書時間,這也表示我們的教科書即使在未來獲得通過,今年九月也不可能成為教材了。

  或許一般的出版社這時就會退讓了,但是我們絕對不接受這種“意識形態霸權式”的壓迫,決定與其抗爭到底。

  教科書固然有政治教育的功能,但是也絕非“教科書應該有國家立場”一語可以帶過,我們不僅要有自己的民族立場,更要以充分的知識來證明自己所言為真。

  堅守民族立場據理力爭

  經過縝密與全盤的思考,我們採取了多方面的作法。首先是以知識為根據,回覆國教院,說明為何我們堅持不改。

  第一、為何使用“明鄭”,我們的理由是:“鄭成功在政治上以明朝之一部分自居,奉南明永曆帝為正主,以永曆為年號。明永曆帝賜鄭成功的封號為延平郡王,鄭成功死後由鄭經與鄭克塽自行襲位,亦一直使用‘永曆’年號至永曆37年降清為止。坊間雖有以‘鄭氏王朝’或‘東寧王國’稱之,惟以姓氏或地名稱呼王朝非歷史的正式稱呼,我國歷史向來重視正統與名份,因而史界多以「明鄭時期”稱呼鄭氏三代在台灣的經營時期,以符合與尊重鄭氏家族對自己史觀的認定」。並告知審定委員會,“明鄭”不僅不改為“鄭氏”,而且在課文中增加一“歷史小辭典”,將上述文字全文呈現。

  第二、為何使用“日據時期”。我們的理由是:“日本自明治維新後,學習西方帝國主義,企圖蠶食中國。1895年甲午戰敗,清廷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割讓台灣、澎湖。1941年(民國30年)12月9日我國正式與日本宣戰時,宣告廢除中日之間一切條約,《馬關條約》當然也在內。我政府此立場得到國際充分認可。1943年11月26日中華民國、美國、與英國共同發布的「開羅宣言”中,即明定“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表示日本對台灣是竊取行為。日本戰敗後,1952年我國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雙方承認‘在1941年(民國30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雖然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為事實,但依條約,中日兩國均已同意《馬關條約》為無效,因此日本是在“竊據”台灣行為下行使殖民統治。基於尊重條約與國家立場,所謂‘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正確用法應為‘日據時期的殖民統治’,簡稱‘日據時期’」。並告知審定委員會,不僅不改為“日治”,而且在課文中增加一“歷史小辭典”,將上述文字全文呈現。

  第三、為何強調台灣在鄭成功之後逐漸轉變為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社會?我們說的話、生活方式、傳統節慶、價值選擇,無一不以中華文化為主。此為一歷史事實,幾乎不會有人會有疑慮

  第四、我們所編寫的各版本教科書修改大事年表的呈現方式,均依照“本國史”、“外國史”的分類方式,區隔為兩欄,並在“本國史”的部分,再區分為“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兩個小欄位,這種分類方式的理由如下:從春秋開始的紀年方式,就是對正統的一種表達,它和史實的發生乃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春秋的各國雖有其作為,但春秋的記載,其紀年仍然係屬於周天子。這就是我國文化傳統的精神,如今我們正是依據這樣的精神來處理年表。但審定委員卻以史實的發生來質疑我們的做法,認為在中國大陸發生的事要放中國史,在台灣發生的事放在台灣史,這根本就是企圖以史實的敘述來實質上改變正統,這既違背了傳統的歷史精神,也違背了憲法的精神。日據時期的台灣固然由日本殖民統治,但在年表的歸類上,我們將其放在“本國史”的“台灣地區”欄位有何不對?同理,1949年以後的中國大陸固然由中共統治,依照我國憲法,我們將其放在本國史的“大陸地區”欄位之下有何不對?我們認為,以“台灣史”與“中國史”對立排列,才是違反憲法的陳述方式。

  第五、為何稱對岸為“中共”或“中國大陸”。我們的理由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國目前不承認中共的主權,因而不稱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稱“中共”或“中國大陸”,並避免造成“兩國論”,這有何不妥?我等教科書在提及政治、外交時稱“中共”,有關經濟、社會、文化等事時稱“中國大陸”應完全符合國策與社會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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