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3日電/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受賄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
據《新京報》報道,檢方指控,田學仁在1995年至2011年,利用職務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分別為10人在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和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共收受上述人員錢款折合人民幣1919餘萬元。
昨日,記者通過查閱公開報道、相關網站公開信息及電話等發現,上述10個人已淡出公眾視線,有的仍因此案接受調查,有的已調離原單位,有的還被牽扯到其他刑事案件中。
一行賄藥商接受調查
司法文書顯示,“田學仁案”中,檢方對其具體涉案事實提出了十項指控。其中,有5項涉及五家大型企業董事長,他們分別因為企業經營、申報項目、子女入學等獲得了田學仁的幫助並給予其好處費。
其中,檢方指控,田學仁在2001年7月至2011年春節,曾接受時任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常征請托,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取銀行貸款以及承攬吉林銀行資產評估業務等事宜提供了幫助。田學仁先後17次共收受常征給予的人民幣205萬元、美元18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53.9801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5月,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更名為吉林天順藥業,現任董事長姓孫。
該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因牽涉田學仁案,2008年常征就已離開天河藥業,目前還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常征的離開,引發原天河藥業資金鏈斷裂,延邊當地政府進行新一輪的招商引資後才有後來的天順藥業。目前,天順藥業與常征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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