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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人在沒有微博的時代如何舉報官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3 11:50:51  


 
  匿名舉報挨50大板

  “唐朝舉報一定要實事求是,否則誣告反坐,就是依照所誣他人罪的性質與輕重,反坐誣告者罪。”張仁善說道。

  除了禁止誣告外,唐朝還嚴禁投匿名信舉報,違者打50大板,或者流放兩千里。替人寫訴狀添油加醋,與事實不符的,也要打50大板。另外,唐律還禁止越級訴訟,特殊情況下允許直訴。按照規定必須自下而上,由縣到州,再到中央舉報。對於越級上訴,以及官府受理者,各打40大板。但對於“謀反逆叛”等嚴重犯罪,不受此限。

  對於案情較重,又有冤屈不能申訴者,可以不按流程,徑直向中央有關部分甚至皇帝告狀。因此唐律規定三種直訴的形式有:邀車架、上表陳情、擊打登聞鼓。

  “但是,邀車架可是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的,因為衝突皇帝儀仗也是要治重罪的,除非那些冤屈特別重的人,已經豁出去了,一般人還是不敢通過攔皇帝的轎來告禦狀的。”張仁善告訴記者。

  而且唐朝為了避免誣告案件的發生,還推行一種特殊的慎告制度——“三審”,即司法機關要求告發人經過三次慎重的考慮,然後才受理。司法官在接受告發之初,都向告發者交代清楚誣告反坐的責任,令其回家考慮,如此三次,如果還是堅決要告發的,這才受理。

  明朝:民眾可將貪官污吏“綁縛赴京治罪”

  明朝,朱元璋認為元末社會動蕩的主要原因就是統治者在政治上過於寬縱、姑息,造成政權衰亡、天下大亂,明朝時,朱元璋對舉報十分重視,他賦予民眾將貪官污吏“綁縛赴京治罪”的權利。

  據史籍記載,有常熟縣陳壽六等人把貪財害民的官吏顧英綁縛至京面奏,朱元璋當即就對他們進行了封賞,還免除了他們3年的雜泛差役,並警告當地官員,誰對他們進行打擊報復,一律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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