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糾紛中,被扣的船舶通常都是貨輪,而海娜號是個地地道道的游輪。就算你聲明扣的是船,人可以自由走,可實際操作中卻實實在在是給船上的遊客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並且,有傳有老人和小孩出現了高燒等不適症狀。
對此,在有關扣船的國際法和地方法律中確確實實沒有公布過游輪就不能扣。在國外也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去年,一艘在葡萄牙注册的客輪“The MV Princess Danae”號在愛爾蘭都柏林被扣。申請扣船的是一家意大利公司,事由是油料欠款糾紛。而事實上,該游輪早前也在希臘被扣過。雙方達成了協議之後被放行。豈料游輪所有者又拒不執行。最後就出現了都柏林扣押事件。游輪所有公司交付了保金之後游輪才離開。
而不光是游輪,就算軍艦也有慘被扣的命運。在阿根廷陷入金融危機時,美國NML資本公司用低價收購了價值6億美元的阿根廷主權債券。去年,阿根廷的一艘軍艦被加納所扣。阿根廷政府被要求支付2000萬美元的保釋金。這個事件甚至讓聯合國有關事務專員都譴責資本公司趁火打劫。
當然,儘管理論上可以扣,可是不代表沒有爭議。尤其是韓國方面選在周五扣,讓海航方面交保證金都“無門”,對船上遊客非常不人道。其實,在很多事件中,游輪遊客的權利都往往被忽視,因此國際郵輪協會不久前才著手制定了“郵輪旅客權利法案”(“郵輪”是行業內的習慣叫法,而現在更多人都用“游輪”一詞)。而照顧遊客的權利,乃至是否讓游輪取得扣船豁免,需要一個國際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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