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簽訂協議的公司注册地都在香港,他們有權約定仲裁地點和方式
仲裁就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調解不同,仲裁的結果有強制性,和訴訟不同,仲裁由專門的仲裁員來完成,而不是法官,不用去法院,而適用什麼法律、去哪裡仲裁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簽訂合同的兩家公司注册地其實都是在香港,按照香港的法律,它們是有權利去自己選仲裁地點的。而因為英國有著歷史最為悠久也相對非常完備發達的海事仲裁體系,所以,海事合同選擇去英國仲裁是常態。租船合同中經常採用的條款是:“適用英國法,倫敦或香港仲裁”。中國國際貿易經濟仲裁委員會的一篇資料就說,“世界上90%的海事仲裁案件,每年大約有幾百件,都被英國倫敦所壟斷,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作為中國唯一的海事仲裁機構,成立四十多年來,每年的受案量一直維持在20件左右,與倫敦相比,受案量是少之又少。”不過,因為不熟悉當地法律,有媒體報道稱中國海事企業的境外仲裁90%都是敗訴而歸。所以,也一直鼓勵中國海事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把仲裁地點選在國內。
而關於兩個公司為何在香港注册就很好說明了。香港是全球最好的船舶注册地之一。香港旗船舶的(國際)航運收入全部免稅,無需繳納任何營業稅(內地規定為營業全額的3%)、所得稅(內地規定為利潤額的15-33%)。
海事糾紛有特殊性,所以從目前的信息看,韓國方面扣船問題不大。但是,無疑,扣船事件中旅客是最為無辜的,希望他們能夠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