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書苗涉嫌非法經營額1788億
今年4月17日,丁書苗的女兒侯軍霞等5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受審,由此拉開了劉志軍系列案件審判的帷幕。
據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間,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夥同丁書苗,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方式幫助中標。隨後,丁書苗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招標,先後幫助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中標了“新建京滬高速鐵路土建工程3標段”、“新建貴陽至廣州鐵路站前工程8標段”等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1788億餘元。
結識劉志軍做招投標“中間人”發跡
丁書苗,案發前是山西省煤炭進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現年58歲。
丁書苗案涉及的鐵道部相關人員又是誰?這在劉志軍案的起訴書中得以顯示。
劉志軍案起訴書稱,200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為幫助丁書苗推薦的企業中標鐵路建設工程項目,非法干預招投標,指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具體落實,最終使丁書苗推薦的23家企業先後中標50多個鐵路工程建設項目。
據媒體報道稱,丁書苗20歲時做過小販賣過雞蛋,30歲開始搞煤炭運輸,40歲時結識劉志軍,之後成為火車運輸及鐵道項目招投標的“中間人”,事業上開始發跡。
劉志軍案判決顯示,其接受丁書苗的請托,為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貨物運輸機會、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款等事項提供幫助,從2008年至2010年,通過讓丁書苗為其花錢的方式收受4900萬元賄賂。
檢方認為,應以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追究丁書苗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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