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李天一輪奸案昨日一審宣判,李天一獲刑10年。這個結果符合大多數人的期望,但也有少部分人對這個判決存有疑問,如著名律師陳有西就表達了明確反對。那麼,這個判決能否經得起檢驗呢?
騰訊報道,隨著案情被充分曝光,此前流傳的說法已不成立。
被害人系賣淫的說法不成立本案是強姦案,且關係未成年人犯案,所以案情一直不被披露,外人都是霧裡看花。此時李家釋放出大量信息,讓人感覺被害人楊某有賣淫的目的,在賓館中發生的不是強姦、實乃賣淫嫖娼。
李家後來又攻擊同案其他被告的律師,不斷釋放對其他律師不利的信息。這樣一來,其他律師又開始不斷洩漏對李家不利的信息。雙方較勁,使得各種辯護詞、案件細節、包括判決書全文都被洩露了個底朝天,此案幾乎再無秘密可言。這也為旁觀者作出判斷提供了方便。
根據案情,楊某一開始跟隨李天一等人離開酒吧,不排除有賣淫的打算,至少帶領楊某出去的酒吧領班張某肯定有促成賣淫的意願。但是在賓館裡發生的性關係的確不是賣淫。這是因為:
第一,在去往賓館的路上(車裡),楊某發現帶領她的張某不在,就要求下車離開,並不惜腳踹開車的大魏。而李天一對楊某實施了摁壓和毆打——另兩名被告人大魏和坐在後排可以看得很清楚的張某某從始至終都供述了這一點。兩個人獨立的證言互相印證,效力很強。而且在湖北賓館裡,小魏和張某某供述看到了楊某臉上有傷,後醫學驗傷證明楊某當晚受到了毆打。所以李天一毆打、控制楊某的事實無可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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