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兩岸在和平發展中的共同責任》 作者:劉紅,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
鞏固和深化是兩岸同胞共同的責任,一方面兩岸關係實現歷史性轉折、和平發展取得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就是兩岸共同責任的集中體現;一方面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更是下一階段兩岸的共同責任。
一、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任務重大,責任重大
經過六年多的努力,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取得豐碩成果,現在更需要繼續發展,任務更大,難度也更多,因而責任重大。
一是對於兩岸交流來說,基數大了,難度也增加了。如1979年的兩岸經貿只有7000萬美元,要增加較為容易,可以說是直線上升。現在基數大了、盤子大了,2012年是1600多億美元,增加百分之十是160億美元,顯然再往上升需要更多的努力。如人員交流也是如此,上世紀90年代初期每年大陸赴台只有數百人,2012年是250多萬人,同年兩岸人員往來則是760多萬人。大幅增加兩岸人員往來則需要更多的努力。從交流領域看,可以說現在已經基本沒有兩岸交流的空白領域。從交流手段看,可以說要找到具有開創性、帶來巨大效益的新辦法新途徑,難度較大。所以提升交流層次、擴大交流領域,已經成為兩岸共同的任務、使命和責任,潛力很大,空間很多。
二是對於機制化建設來說,有待推進。機制化建設就是要建立和完成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政策、制度對接。因為兩岸是不同的政治道路、不同的發展模式、不同的政治體制、不同的意識形態、不同的運作模式,但多屬於同一民族,共同的中華文化土壤培育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的兩種成功的社會制度。因此,面對兩岸每年高達近2000億美元(2013年上半年超過1000億美元)的貿易往來、高達800多萬的人員往來,急切需要完成涉及各領域各行業的政策、措施和觀念上的對接。現在有了19個協議,兩岸往來的直接領域已有制度化和機制化安排,特別是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和經濟合作制度化已經全面展開,但是涉及提升交流層次、擴大交流領域的許多正常化、制度化和機制化工作,做好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文教ECFA”工作,還未進入正常程度。
三是關於兩岸政治協商,這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鞏固和深化的標誌、突破口。過去兩岸已經簽署的19個協議,讓兩岸關係曾經的許多“深水區”變為“淺水區”。如兩岸“三通”,兩岸在長達30年的時間內進行過交鋒,沒有成功。如人員交流,陳水扁時期曾經把大陸人士分為三類進行限制。當年的這些難以解決的“深水區”,今天因為19個協議都已成為“淺水區”。在現在的“淺水區”面前,又到了新的“深水區”面前。如兩岸政治協商與簽署和平協議,這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也是為和平發展完成政治原則同的對接,當然也是填補政治議題對話方面的空白。
顯然,和平發展的鞏固和深化的任務重大,歷史賦予兩岸的歷史責任和現實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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