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從重處罰七種情節
《意見》首次明確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的七種情節從重處罰。這七種從重處罰情節是:
●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
●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
●有強姦、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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