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主任指出,根據《基本法》,提名委員會很顯然是一個機構、一個整體,所以提名必須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而且,候選人過多,會帶來程式複雜、成本高昂的問題,為確保選舉在莊嚴、有序的情況下順利進行,提委會必須要提出一個適當的候選人名額,明確將會提名多少位正式候選人。至於候選人名額多寡、如何產生,由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決定,港人社會也可以在特區政府的政改咨詢過程中加以討論。
而在李飛昨日講話中,最擲地有聲而又不容置疑的,就是再一次重申了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抗中者不能當特首的根本原則和道理。
就有關問題,反對派一直在攻擊、一些市民也一直在疑惑:特首必須愛國,是不是政治要求?對此,李飛昨日一錘定音給予回答:“你要這樣講,我看也可以。”
李飛的回答是簡單直接、乾淨利落的:行政長官是一個政治職位,所以對擔任這個職位的人必須要有政治要求,這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什麼可質疑的地方。根據《基本法》,特首要對中央負責、要負責執行《基本法》,如果這個人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怎樣對中央負責?怎樣執行中央依法發出的指令?《基本法》也勢必會成為一紙空文。所以特首必須愛國、不能抗中,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是為了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符合全體港人福祉的。
李飛還指出,中央相信港人是贊同這一規定的,因為香港社會的主流始終是求穩定、謀發展,在港推行一種可能帶來動盪的選舉不符合市民福祉,是不會得到社會支持的。
二○一七普選特首,是香港回歸祖國、落實“一國兩制”的一件憲制大事和政治大事,普選必須依法,特首必須愛國,李飛主任帶來的兩大訊息,是最清楚有力不過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