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法院最終認定,劉志軍雖未直接占有那兩筆錢款,但其行為本質上屬於權錢交易性質,據此認定劉志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並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志軍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提出異議,並表示不會上訴。
劉志軍的妻子曾希望錢列陽“保劉志軍不死”。當她得知是死緩時,對審判結果“很滿意”,並一再向錢列陽和婁秋琴表示感謝。錢列陽說,按慣例,劉志軍日後會獲得減刑。“兩年以後,死緩一定會轉成無期,服刑若干年之後再轉成有期徒刑。這並不是劉志軍、薄熙來這些高官享有的特權,所有被告人都一樣,這也是國際慣例。”
目前,錢列陽手頭上還有幾個涉及政府官員的案件,但他認為,“隱私權高於知情權”,在審判之前不能向記者透露案件任何信息。
王耀庭,
讓陳希同重新認識法律的價值
與前面的3位律師相比,王耀庭的資格更老,他是改革開放後中國第一批律師之一,有長達30多年的職業生涯,以刑事辯護見長。早在1993年,王耀庭就曾代理過天津市靜海縣大邱莊原黨支部書記禹作敏案。1997年,王耀庭因代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而聞名業內。錢列陽等人提到他時,都尊稱他為“前輩”。
據說,王耀庭走上法律道路,是受一部電影《歷史的教訓》啟發,電影講的是保加利亞共產黨領袖季米特洛夫在德國法庭上慷慨激辯,駁斥所謂“國會縱火案”的指控。上世紀60年代,王耀庭還是個十幾歲的少年,把這部電影看了十幾遍,萌生了做中國的“季米特洛夫”、當大律師的夢想。1976年,“文革”結束後,司法機關人才緊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從“市優秀教師”的行列裡發現了口才、文筆俱佳的王耀庭,將他調入法院。後來,王耀庭成為北京市第二律師事務所主任。
據《法制晚報》等媒體此前的報道,王耀庭成為陳希同的辯護律師,還得從他打贏的一場官司說起。1991年12月23日,兩名年輕女顧客在國貿中心所屬的惠康超級市場購物,遭到兩名男服務員無端懷疑,被解衣、開包檢查,查實無辜才得到放行。此事被媒體報道後,評劇演員新鳳霞的丈夫、劇作家吳祖光寫了一篇評論《高檔次的事業需要高素質的職工》,發表在《中華工商時報》上。不料,國貿中心以吳祖光侵害其名譽權為由,提出訴訟。吳祖光於是聘請王耀庭作辯護律師。王耀庭以“正當的輿論監督應受法律保護”為由,打贏了這場官司。從那以後,王耀庭和吳祖光、新鳳霞夫婦成為朋友。1995年,王耀庭決定離開“公立”律所,自辦合夥制律所,吳祖光給他的新律所取名為“逢時”。
上世紀90年代,陳希同的秘書陳建因涉嫌受賄被捕,陳建的家人正巧是吳祖光的朋友,他們請吳祖光幫忙推薦一個好律師,吳祖光就把自己信任的王耀庭介紹給了陳建。不久,陳希同的兒子陳小同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賄被捕,陳希同的家人又通過陳建的家人聯繫到王耀庭,請他作陳小同的辯護律師。到1997年,陳希同案進入法律程序後,其家屬再次找到王耀庭,請他繼續為陳希同辯護。
陳希同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六個被送上法庭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其他5人是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和陳伯達)。所以,這起案件受到國內外媒體的密切關注。但是,大量的媒體曝光,讓公眾形成了“未審先判”的心理,這給辯護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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