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律師“取證難”仍然制約著他們為高官辯護。王耀庭曾說過,上世紀80年代,律師制度剛剛恢復,律師歸法院領導,享有幹部身份,是占編制的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在辦案過程中享有充分的取證權和會見被告人的權利,那一時期堪稱律師職業地位的“黃金制高點”。但在1997年,律師法將律師由“國家的法律工作者”變為“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同年,黨的十五大提出,律師等“社會中介機構”要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鈎。律師與法院取消“身份綁定”後,律師界通稱的“三難”問題開始暴露——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
造成“三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職能部門和民眾以“無配合義務”等為由阻礙、拒絕甚至故意刁難律師調查等等。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針對這“三難”做了細化規定,明確了相關責任人的義務,辯護律師的“三難”困境開始有所改變。律師與薄熙來會見了幾十次就是一個例證。
在錢列陽看來,辯護律師就像天平一頭的砝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制約公權力;而公訴人打擊犯罪,好比天平另一頭的砝碼;中間那根軸是法院,兩頭的砝碼互相制衡,才能達到司法公正。“2014年是我執業的第二十個年頭,這20年來,讓我感到特別欣喜的是,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的專業素養都在提高。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大案要案的法庭辯論,有時就像是在開批鬥會,法官、檢察官集正義與力量於一身,非常亢奮。現在,我們越來越習慣就案論案,就法論法。無論高官還是平民,無論辦案人員還是辯護人員,如果每個人都相信法律,有很強的法律意識,讓法律事實更接近客觀事實,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就更完善。”
(來源:環球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