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未來走向
“北京會談”為“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建構累積經驗、確立共識,為爾後的發展定性、定調,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而會中主張兩岸戰略合作,並建立兩岸具體的“軍事互信”機制,這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與主軸。
雖然兩岸推動機制的意願有逐漸回暖的跡象,但礙於戰略環境的掣肘,主要的活動仍在雙邊學界與退將參與的會談中,研討的議題亦多原則概念性的意見交換。這樣鬆散的機制實難承擔落實執行的重任。故首應確立組織定期會談,形成所謂常態化的協商機制。欲達此目的,停留在“二軌”純民間會談是發揮不了作用的,至少應有官方參與的所謂“一點五軌”,或如海基、海協會有官方授權的機構進行。然近期已有良好的發展,去年10月在上海召開首屆“兩岸和平論壇”,不但有建立常態化機制的意味,會中亦坦承研討“軍事互信”機制的實質內涵。而今年2月11日的王、張會開啟了官方對談的新頁。這與“北京會談”累積成果、建立共識有共同特性。若因此形成兩岸交流的常態,深信兩岸在政治、軍事的交流上將會有實際成果。
(一)機制建立方面
機制的建立應不離其“衝突防制”、“危機處理”的原始設計,並以最終達成“結束敵對狀態、簽定和平協議”為目的。在兩岸簽定協議前,必須就此協議的架構、內容達成共識。雖然目前言具體內容為時尚早,但中共的十八報告中已明確的提出此一意向。謂“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安排”,亦即有建立“中程協議”的意涵。而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旨在穩定台海局勢,以開創兩岸和平發展的前景。
在溝通兩岸安全議題上,除了建立“兩岸和平論壇”之類的平台外,官方正式的國防安全、軍事情勢的分析報告,都應將台海情勢列有專章,以說明對台軍事政策,其目的在對台澄清西方“中國威脅論”中的渲染。為了不產生誤解,其內容可以在交流平台中交換意見。其中尤以大陸的軍力發展,沿海軍事部署、重大軍事政策等都應予清楚說明。去年12月下旬,兩岸學者在台灣政大國關中心召開了一次有關東亞安全情勢的研討會,大陸方面毫不避諱的說明共軍建立“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原委,以爭取台灣的認同。此種協商只對台灣,而不對周邊其他任何相關國家,行為的本身即表示對台海和平的重視。此舉有助於台海情勢的穩定,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亦有創新軍事交流協商方式的意義。
至於其他諸如兩岸軍事熱線、衝突防制中心的設立,大規模部隊的調動,軍事演習通報等,在兩岸官方能直接參與的狀況下,即可進行設計、規畫。惟此規畫,大陸方面應對台保持禮讓的態度,多予台灣方面在軍事安全上的保證。畢竟台灣在軍力上已對大陸沒有威脅。
(二)戰略合作方面
所謂戰略合作,泛指國家戰略上層的合作關係。一般而言,存在於盟國之間;不過此一概念已被美方打破,在其“重返亞洲”聲中,基於整體的戰略利益,欲達成遏制中國的戰略目的,亦可以與昔日戰爭對象的越南等進行戰略合作,以孤立大陸。長期以來,在戰略上大陸反對干涉主義,以不結盟為號召,在現實的戰略環境中略顯被動,宜改採較積極的作為以為因應,其中尤以兩岸的軍事互信為然。
為因應地緣戰略情勢,台灣的“安全定位”應納入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中作首要的考量,因為兩岸在地緣戰略架構上,畢竟仍屬敵對狀態。雖然目前以同屬中華民族血脈的號召已呼之欲出;但大陸予台灣軍事安全的承諾與保證不足,台灣的安全需求無著,因此尚無法跳脫出西太集體安全防衛架構。此形勢不能突破,兩岸的軍事互信,只能存在於消極的降低緊張關係,而無積極進行戰略合作的可能。況目前,此方面的議題不但未在兩岸軍事交流中探討,對此方面的思考與具體的內涵亦甚為欠缺。雖然進行戰略合作的條件不足,但只要兩岸基於大義默契行使,大陸方面採取積極行動,亦可增進兩岸的軍事互信,逼使對手採取相應措施,以取得主動。台日的漁業談判即是一例,此前日方採相應不理的態度,近期因恐兩岸在“釣魚台”問題上合作,突然邀約談判而達成協議。姑不論此協議的成敗,兩岸若不能在戰略上攜手合作,中華民族的固有權益,仍有流失的可能。
戰略合作上,在東海、南海的爭端中,兩岸基於共同的戰略利益,應有合作空間,以往亦有先例。在大陸對菲、對越美濟礁、赤瓜礁海戰,奪回控制權時,國軍亦曾扮演積極合作的角色。為今區域爭端美方實已介入,並引領周邊國家藉國際法及戰略現勢與大陸對抗。由於爭端涉主權及兩岸共同利益,目前雙方皆以默契行事,採取一致的立場以為應對。但因兩岸缺乏合作機制,及台灣仍有依附美方的政治傾向,而聲言不會在釣魚台問題上與大陸合作,因此談兩岸的戰略合作,還有待努力。很顯然的,台灣的表態是自縳手腳,但卻有受制於戰略現勢的無奈。
由於,大陸持續崛起與美軍力的衰退,已遷動了西太平洋戰略形勢。自去年習奧“莊園外交”,促使“美中新型大國關係”熱議。只要中美兩強在國力發展上的勢頭不變,西太的戰略架構則有調整機會,屆時台灣的國防安全勢必在其中重新定位,而真正的戰略合作才能有效落實。在現勢中兩岸的非軍事合作,人道救援,以及資源開發合作等均已有管道建立,只要將雙方限制條件鬆綁,合作必有進展。軍事方面的重點在南海維權,尤以太平島的防務,亟須大陸軍方的援手。果能在此方面達成協議,兩岸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才真正的落實。
最後,基於上述戰略環境的可能發展,促進兩岸和平,加速“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實現,筆者認為:應從國共歷史情結中,解決兩岸的“立信”問題;應在對外主權或海洋權益上取一致的立場,默契行使以增進互信;從大陸對美的大國關係中,釋放出對台的安全保障及善意,以建構戰略合作的關係。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3月號,總第19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