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搜救常有軍方參與,使得人道主義難成唯一考量因素
如前文所述,對於重大事故的搜尋和救援,軍方的力量不可或缺。再加之由於財力和能力所限,搜救工作還往往需要各國協同,這就牽涉到別國具有強大偵查能力的軍機和軍艦進入領海或專屬經濟區域,從而令搜救工作變得複雜:
國際海事搜救由哪國負責主導有公約可循,參與國要“守規矩”
為了規避糾紛,在國際海事搜救之中,搜救責任並不是根據搜救能力和專業程度進行考量,而是依據1979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國際搜尋救助公約》。該公約的宗旨是:為對海上遇難者進行迅速有效的救助,沿岸國家在本國責任海域內負有搜救責任;同時為開展恰當的搜救業務,各有關國家間應就海難救助活動進行協調,建立世界性海難救助體制。
《公約》還對救援的責任區劃進行了詳細的區分。此次馬航航班失聯的疑似區域在馬來西亞和越南之間,屬於馬來西亞與越南的海上搜救責任區重合位置,所以,馬來西亞和越南都有負擔有搜救責任。另一方面,由於出事的航班是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飛機,所以,多國聯合搜救以馬來西亞為主體,進行協調組織。
對此,白宮發言人卡尼也明確給出了肯定。在不久前進行的記者會上,卡尼就表示,雖然馬航事件的國際協助涉及到很多國家,美國也參與了調查和搜救。但管轄權並不存在爭議,調查以馬來西亞為主導,美國是協助者。而中方的表態也類似,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黃惠康也否認了“中國將全面接管搜救工作”的消息,同時強調了中國的協助角色。
需要補充的是,《國際搜尋救助公約》主要針對搜救責任,而對於事故原因的調查則要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範(ICAO)。而美國聯邦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TSB)同樣指出,發現失事的飛機後,也將依據規範決定主導調查國家,現階段美國只是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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