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之道:參考《韓美自貿協定》的冗長談判
逐條審查也並非沒有先例,但台灣經濟要承擔協議拖沓執行的後果
以上種種因素,在台灣今年初進行的兩項民調中都有反應:2014年2月,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民調顯示,超過60%民眾希望盡早通過服貿協議,反對有20%。2014年3月,台灣指標民調電話訪問調查表明:對於支不支持政府與大陸簽訂服貿協議,有32.8%偏向支持,44.5%偏向不支持。對於立法院直接對協議全文表決或者逐條審查,10.2%傾向直接表決協議,73.7%傾向逐條審查。雖然由於口徑不同,調查結果有出入,但還是可以看到《服貿協議》想要通過其實還有相當大的阻力。
正是由於這樣的因素,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曾決定:“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也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全案包裹表決;未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能夠啟動生效條。”
另一方面,因為《服貿協議》是兩岸協商的結果,台灣方面一旦審議修改就會使得談判推倒重來,極大的拖慢效率。此外,類似協議多是不同條款、領域之間權衡的結果,很少有逐條審查,但也並非沒有先例:
《韓美自由貿易協定》( FTA)就經歷了類似的波折。韓國和美國有關談判在2006年2月2日展開,2007年4月2日結束。兩國於6月30日首次簽署。因事後雙方國內爭議不斷,對美國牛肉及汽車議題都有意見,經過重新談判修訂,於2010年12月再次簽署新版協議。2011年10月12日,《韓美自由貿易協定》在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獲得通過,同年11月22日,該協定在韓國國會獲得通過。2012年3月,韓美自貿協定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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