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表達了發展中國家的基本訴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概括了新型國家關係的本質,體現了世界各國及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產生於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近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並不包括廣大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帶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新贏得獨立的廣大發展中國家要求在獨立、平等的基礎上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秩序。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恰恰表達了這一要求和願望。
第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了現代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自提出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許多重要的國際會議和一系列國際文件中被不斷引用。1955年4月,亞非會議全體與會者以五項原則為基礎制定了十項原則。1957年,第十二屆聯大通過了寫有五項原則基本內容的《各國和平和睦鄰關係》的決議,五項原則第一次得到國際範圍的承認。1972年、1978年和1982年中美簽訂的三個聯合公報均載明或重申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根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處理國家關係。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成功啟示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所以能夠為全人類的和平與發展事業做出很大的貢獻,其根本原因在於以下四點:
第一,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建立新型的國際關係和國際秩序的規範基礎,也最能體現中國同廣大發展中國家一致的“價值認同”。
鄧小平同志早在1988年就明確提出,需要建立國際經濟和國際政治新秩序。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國際新秩序,是時代的要求,也是各國人民的迫切願望。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利於廣大發展中國家維護主權,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中國始終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表明,“中國始終知道自己的根基在哪裡,中國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離開發展中國家”。中國將在外交實踐中,始終站在發展中國家一邊,堅持義利並舉、義重於利,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自主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求同存異,在不同形態國家之中尋找最大公約數的最好方法,是構建全球夥伴關係的重要途徑。
二戰後國際關係表明,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不得人心。從美蘇爭霸到美國一超獨霸,實踐證明強權政治、結盟對立是不能長久維持的。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推動建立新型平等國際關係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顯現。凡遵循這五項原則,即使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不同、歷史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不同、發展水平迥異的國家,也完全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友好合作的夥伴關係。冷戰結束後,世界各國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助於世界各國摒棄過去的零和思維,通過平等合作應對挑戰,共同構建全球夥伴關係,最終建立包含世界各國的“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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