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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企老總拿高薪為何還腐敗:權力集一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04 00:07:10


 
  首先是權力的虛妄。按拉瓦拉等人的研究,在美國,大型企業高管不僅有經濟權力,而且還有政治權力。他們的交往圈除了商界領袖,還有白宮官員和國會議員。每次總統與議會選舉,他們更是候選人的游說對象,為候選人提供競選經費資助。長此以往,使得這些企業高管們產生一種“幻覺”:實際掌控這個國家的是他們,沒有用金錢玩不轉的事,他們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其次是因公司過於龐大帶來的“代理”問題。巨型企業的管理實際上是層層委托關係:股東委托董事會,董事會委托董事長,董事長委托總經理,總經理委托中層管理者……最終導致高層管理者幾乎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尤其是結果脫節。加之他們對於“大而不倒”的自信,因此,他們的行為逐漸變得純粹利己,而不是對股東負責。以《黑天鵝》一書而聞名的行為經濟學家塔勒布分析說,在古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規定,如果一個建築師建造的房子倒了,導致房東死亡,那麼,建築師應被處死;導致房東兒子死亡,建築師兒子將償命。但在今天上市公司立法中,公司倒了,除非查出高管有貪腐等犯罪行為,否則公司高管不僅毫無責任,而且照拿高薪。

  最後是政府監管缺陷。針對美國大企業高管犯罪,梯爾明確寫道,“這些腐敗的執行官是放鬆管制的產物,而這種商業管制在混亂中已經運營了20多年。”他舉例說,在放鬆管制後,以下行為竟然是合法的:名義上把企業總部搬到海外以逃避稅收,但高管們仍然在原地辦公;一方面以壓縮成本為由大量裁減員工,另一方面大量增加行政性支出;董事會內部隨時可以決定提高薪酬,而無論企業經營狀況如何。但是,平時縱容企業高管為所欲為的政府,關鍵時刻卻來“秋後算總賬”。正如許多經濟學家批評的那樣,如果平時就加強監管,那麼,就不會有如此之多的大公司醜聞;而如果政府關鍵時刻控制一下事態,不是搞集中清算,就不會有因醜聞暴露導致的全局性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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