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日電/預防和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始終堅持的重大政治鬥爭,有效地保持了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了黨的戰鬥力。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反腐倡廉理論為指導,堅持以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手段監督和制約權力,把民主反腐貫穿於反腐敗鬥爭的全過程,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設的巨大成效。歷史實踐證明,認真總結我黨歷史上民主反腐的成功經驗,從中汲取政治營養,對於構建當代具有中國特色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革命時期:民主反腐的奠基與初創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這一性質和宗旨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必然與一切腐敗現象水火不能相容。早在1926年8月,中共中央就向全黨發出了《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標誌著反腐倡廉建設歷程的開始。在此後艱苦卓絕的革命鬥爭和建立、建設革命政權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採取了思想教育、權力監督、群眾參與等一系列措施進行防腐治腐,最大限度地遏止了黨內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了黨的自身發展和事業前進,從而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勝利。
中國共產黨的反腐倡廉建設自始便實行民主反腐原則,在較早時候就進行著權力監督與制約的嘗試。1927年4月,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了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的專門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並在6月政治局討論通過的黨章修正案中設立了“監察委員會”的專門章節,對監察委員會的職能、職權和運行規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確立了監察委員會由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與黨委委員分設、相互監督制約等原則,從而在黨內創立了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產生的權力制衡機制。隨著革命政權在根據地建立起來,黨也在考慮如何開展民主建設,以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加強權力監督制約,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1928年7月,黨的六大通過的《蘇維埃政權組織問題決議案》中規定:“蘇維埃政權,從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應號召廣大勞動群眾起來反對蘇維埃政府中辦事人員可能做出的各種流弊,如官僚主義、辦事遲鈍和濫權舞弊等等。”[1]183
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據地的民主反腐鬥爭始終和工農民主政權建設相融合,確立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賦予工農大眾監督的權力。1931年11月,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成立了工農民主政權,制定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明確規定“蘇維埃全部政權是屬於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民眾的”人民民主性質,確定了實行嚴格的民主選舉制度,“政府工作人員由選舉而任職,不勝任的由公意而撤換,一切問題的討論解決根據於民意”[2]55。工農民主政權的建立為民主反腐準備了制度前提,並及時轉化為具體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級監察機構,執行權力監督職能。根據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指示,政府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中央工農監察人民委員部,省、縣、區三級蘇維埃政權的工農監察部、控告局、各級檢舉委員會等完整的監察體系,專司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二是建立突擊隊、輕騎隊、工農通訊員、群眾法庭等各種群眾性的監察組織,疏通工農群眾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監督、檢查和要求撤換、罷免的渠道;三是建立預決算、會計、審計、國庫等制度以統一、規範財政,防止一切舞弊行為;四是加強輿論監督,運用《紅色中華》、《青年實話》、《鬥爭》等報刊揭露和批判黨政幹部中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宣傳、動員群眾參與監督。這些措施有力地揭露和打擊了各地貪污浪費分子,純潔了革命隊伍,培育了蘇區幹部廉潔奉公、密切聯繫群眾、艱苦奮鬥、勤儉創業的優良傳統作風,展示了一個新型的無產階級政權形象,“向人們宣告:只有蘇維埃才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潔政府”[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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