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近年來,航班延誤飽受詬病,這也導致了乘客和航空公司的矛盾不斷升級。昨天,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網站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提出,航空公司應制定並對社會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方案中應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的範圍、條件、標準等內容。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如未按照規定處理,則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本規定自2014年10月30日起施行。
機坪延誤超2小時須提供飲食
關艙門後旅客常常會遇到被告知因流量控制或者其他原因,飛機正在等待塔台通知,起飛時間待定。被“憋”在機艙中的感覺十分難受,而漫長的等待更讓旅客不滿。昨天公布的意見稿明確提出,“機坪長時間延誤”是指航班飛機關艙門後至起飛前或降落後至開艙門前,旅客在航空器內等待超過或包括 3小時的情況。
在此等待過程中,機組應該做些什麼呢?意見稿明確,機組應每 30 分鐘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動態信息,包括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等。機坪延誤超過 2小時(含),機組應為客艙內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
意見指出,如果航空公司未按要求進行機坪長時間延誤處置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航班延誤旅客服務的,未按要求進行大面積航班延誤處置的,有以上行為之一,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天氣、突發事件等因素延誤費用旅客自理
徵求意見稿提出,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航空公司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延誤後航空公司經濟補償須公布
發生延誤後經濟補償金額是多少?怎麼補?這個問題十分困擾旅客。現在的情況是,延誤發生後旅客和航空公司在金額上相互扯皮,更有旅客獅子大開口,不達到要求的金額拒絕登機或者下機,旅客的“霸機”行為時有發生。
對此,意見明確指出,航空公司應制定並對社會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方案中應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的範圍、條件、標準等內容。意見指出,航空公司未按要求制定、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或方案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 3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