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反對派鼓吹違法“佔領中環”爭取所謂“真普選”,企圖以“公民抗命”手段蒙騙港人,近期更積極向學生“埋手”。簡鬆年律師行首席合夥人、全國政協委員簡鬆年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參與“佔中”觸犯法律將對年輕人帶來“三大禍害”,包括無法申請“良民證”、無法考公務員,也無法考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大機構亦一律唔請”。簡鬆年擔心,年輕人不清楚“佔中”禍害極深,隨時被“有心人”誤導,賠上大好前途而“終身抱憾”。
據文匯網報道,簡鬆年上周參加香港惠州社團聯合總會主辦的“慶回歸撐政改反佔中萬人盆菜宴”及香港龍川同鄉會晚宴時,以律師身份向台下嘉賓講述“佔中”的“三大禍害”,呼籲大家勸喻家中青年不要以身試法,留下刑事案底,影響未來留學及搵工。
簡鬆年表示,不少年輕人不知參加“佔中”的法律責任,容易被“有心人”誤導,成為反對派的政治工具而不自知。
留案底難申“良民證” 阻移民升學
他指出,參與“佔中”觸犯法律有可能對年輕人帶來“三大禍害”:第一、無法申請“良民證”(即由香港警務處轄下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影響移民及海外升學。
簡鬆年表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日前表明,不會向任何違法行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倘反對派仍一意孤行“佔中”,將構成《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會罪,倘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他續說,觸犯非法集會罪會留下刑事案底,“一定拎唔到‘良民證’。”他解釋,年輕人參與非法集會,一般會判以社會服務令,對當事人未來決定移民及海外升學,必受影響,“外國唔會容許有案底的人去升學、就業。”
他又指,香港雖設有《罪犯自新條例》,即首次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元,倘3年內不再犯事可獲撤銷案底,但由於警務處仍會永久保留有關紀錄,所以“《自新條例》不適用於申請‘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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