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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戰略須重視宗教 但不必視為洪水猛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07 00:21:20


 
  在宗教解禁前的台灣,國民黨幫助一批大陸遷台的僧侶於1953年成立“中國佛教會”,成為實際管理佛教的組織。如宗教市場理論所預言的那樣,官辦的教會缺乏活力和宗教熱情。當遇到競爭的時候,他們不是通過改變自己的服務來贏得信眾,而是通過政治手段,希望藉由政府的強權來打壓對手,維持壟斷地位。國民黨在80年代初準備解禁一貫道時,最強硬的反對者不是別的團體,正是“中國佛教會”。同時,“中佛會”打壓佛教內部可能會挑戰其權威的勢力,包括星雲法師領導的佛光山系統。1989年,台灣當局修訂“人民團體法”,允許宗教團體自由登記,打破了“中國佛教會”壟斷佛教界的局面,曾經風光無限的“中佛會”迅速衰落。台灣的“中佛會”的命運昭示了扶持只會造就懶惰且無能的宗教組織。

  三、台灣的“多元治理模式”

  從20世紀80年代初,台灣當局意識到其宗教管理模式的弊病,開始改弦更張。由於一貫道曾是政治化管制宗教的重點對象,變革也自該教派始。一貫道開始獲得事實上的結社自由,並在地方選舉中扮演重要角色。1987年,數十位曾受一貫道支持的“立法委員”聯署提案要求解禁,一貫道被認定為合法的宗教。其他曾經受到取締的宗教團體也陸續解禁。1989年,台灣當局修訂“人民團體法”,允許宗教團體自由登記,這意味著台灣地區宗教結社完全解禁。

  宗教解禁之後,台灣興起了一股“新興宗教熱”,各種宗教團體如雨後春笋般興起。據台灣地區“內政部”的數據,島內向各級官方登記註冊的宗教團體數量從1986年的78個增加到2004年的1062個。隨之而來的是所謂的“宗教亂象”,很多宗教人物被認為利用宗教“斂財”,宋七力便是其中之一。宋七力,1948年生於高雄,1985年因違反票據法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出獄後開始弘揚其“本體觀”及“分身”思想。1990年其追隨者張乃仁創立了“中國天人合一境界學術研究協會”,翌年向台灣“內政部”申請更名為“中國宋七力顯相協會”,自任會長,並將一幢私宅改建成“宋七力顯相紀念館”。“宋七力熱”開始在島內發酵,高峰期自稱有數萬名信徒,包括民進黨元老謝長廷及其妻子游芳枝。

  爭議也隨之而來。在其追隨者眼中,宋七力是一位極具智慧與神通的宗教領袖,能“分身”、“發光”,並有照片為證。不僅如此,宋還能包治百病,聞聲救苦。因此宋被其信徒稱為“本尊”、“宇宙光明體”,乃是不折不扣的活菩薩。但是在另一些人看來,宋七力不過是一位披著宗教外衣斂財的騙子。因宋七力宣揚自己有“神力”,能“分身”,台灣地區“宗教協會”曾向宋七力發出挑戰,邀請他現場表演“分身術”。為此該協會還專門製造一大型鐵籠供表演使用。如果成功,宋將獲得一棟價值700萬元的別墅。但宋七力沒有應戰。媒體開始討論宋七力現象,以負面評價居多。有媒體披露宋七力高價售賣記錄其“發光”神跡的照片,他所著的《宇宙光明體》一書價格高達2萬新台幣,信徒要見宋“本尊”一面需支付1000萬元的“供養費”。在媒體的推動下,1996年,時任台北市“議員”的璩美鳳出面檢舉宋七力以“助人成佛”為名行詐騙之實。2003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宋七力假造發光顯相照片編造神跡,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宋七力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2008年,因全案查無被害人,也無證據證明宋施行詐騙,高等法院改判宋七力無罪。

  從宋七力案我們可以看出解禁後台灣當局處理宗教爭議的手法。首先是“去政治化”,即不再主動從政治的角度去解讀這些宗教現象,以平常心看待這些爭議。其次是採取“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民間的力量,包括家庭、媒體和社會輿論成為約束宗教人物的生力軍,其關注的重點也在於是否違背社會風俗與人倫秩序。在宋七力案中,媒體的披露成為關鍵。最後,當前台灣當局對宗教的治理特征是“社會輿論為主,司法介入為輔”。如果說解禁前靠警察與秘密警察來監控可能有“政治野心”的政治團體,那麼解禁後“司法機構”取代前者成為政府管理宗教的主要力量,而且往往是在媒體和公眾發現問題的情況下,民眾予以舉報,“司法機構”才會跟進介入,而且所涉事由幾乎與信仰本身無關。在宋七力案中,檢方起訴的主要考量在於認定宋是否存在“詐欺”,其關鍵點則是宋七力的“分身顯相”照片是否屬於合成,而非其神通的有無;由於一審時法院認定那些宋七力發光的照片純屬合成,所以才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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