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知情專家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自“裸官”一詞出現開始,就一直存在會不會傷及無辜、該不該“一刀切”等聲音。但高層對“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經很明確:不能身在曹營心在漢;魚和熊掌不能兼得。
“這就解決了所謂的‘一刀切’疑問,只要是官員,不論是否廉潔,都不能一邊掌握、行使公權力,一邊‘跨國家庭、一家兩制’,身在國內心在國外。”該專家說。
上述專家說,高層談到“裸官”時,態度很堅決。目前中管幹部中“裸官”很少,但省管幹部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市管幹部,比較多,怎麼辦?換掉!
全國進展
治理“裸官”政策力度在加大
廣東本次“裸官”治理現已告一段落,但截至目前仍“後無來者”,其他省份未跟進。
2012年4月,湖南湘潭曾出台《湘潭市國家工作人員從業限制和利益回避暫行規定(試行)》,規定“裸官”不能擔任要職,但是否如同廣東一般“調崗”?湘潭官方從未公布過相關情況。
寧波雖然去年3月公布了“後備幹部公選徵求意見”,提出“裸官”不得報考,但也只是面向準備選拔的幹部,沒有涉及現職“裸官”。
其他省份治理“裸官”模式,仍以個人報告制度為主。但受訪專家們認為,事實證明,個人報告制度這一模式已陷入瓶頸。
2010年,可被視為我國治理“裸官”的分水嶺,治理力度明顯加大:當年2月,國家預防腐敗局首次將監管“裸官”列為這一年工作重點;當年5月,中辦、國辦《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頒布實施;當年7月,新版《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頒發,對比1997年和2006年的報告制度,新版規定首次提及幹部應申報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以及有價證券、股票、基金等經濟投資情況。
但“裸官”數量並沒有隨之縮減。梳理近20年來因腐敗被曝光的33起“裸官”案件,2010年1月1日至今發生的就達11起。
其中,有人雖瞞報個人事項,但升遷在望。如被控受賄4970萬元的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曾被列為東莞的市領導職務人選差額考察對象,任前公示時被舉報其為“裸官”,有貪污受賄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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