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控方昨第三天進行開案陳詞時揭露,原來時任新地主席的郭炳湘早於2001年已和許仕仁商議顧問合約,直至2002年7月郭炳湘先後手寫“機密便箋”予兩弟炳江及炳聯,詢問兩人對顧問合約有何意見,並附上合約內容,表明每年顧問費為700萬元,為期兩年,及提供兩個辦公室及禮頓山豪宅予對方入住。郭炳江曾回覆把費用增至每年1,000萬元,但郭氏三兄弟最終同意以每年顧問費450萬元與許仕仁達成協議。於2003年初,郭氏三兄弟均一起參與洽商,但後期郭炳湘卻退出。
據文匯網報道,控方指當時身為積金局總監的許仕仁不避嫌地表明自己“睇中”新地發展的禮頓山豪宅,並斥資130萬元豪裝兩個打通的單位。
許妻要求全屋傢具訂造
主控官David Perry昨強調,2001年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職員依指示,與許仕仁妻子商討禮頓山20A及20B相連單位事宜,新地應許妻的要求向屋宇署入紙申請將兩個單位打通,2001年3月聯力興(工程)有限公司向許妻呈交單位的室內設計圖,許妻要求單位內所有傢具全部度身訂造,並於2002年10月開始動工裝修,直至2003年2月14日,許氏夫婦正式搬入上述兩個打通的單位。
任積金局總監期間搵定後路
控方指許仕仁於2000年至2003年8月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但許早於2001年向郭氏兄弟表明對禮頓山豪宅有興趣,並於2001年11月透過新地向屋宇署申請把兩單位打通,甚至斥資130萬元豪裝單位,許妻並先後分3次以支票形式支付聯力興的裝修費用,顯見許氏夫婦早有決心會遷入禮頓山,甚至早過許仕仁與新地於2003年3月簽立顧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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