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上海自貿區條例草案在一審之後,進行了涉及28個方面內容的大幅修改,以至於上海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就長達18頁。
昨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三次會議,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進行二審。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笑稱,確實沒有過這麼長的報告。
如此慎重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這是上海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最受關注的地方性法規,是當前乃至今後對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法規,地位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地方立法規範的範圍是國家事權,很特殊。”丁偉說。
預留制度創新空間
相比4月公開徵求意見的草案稿,此次提交二審的自貿區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多處修改。
丁偉告訴記者,相較於條例草案,此次最大的進步是提出了“三原則”,這也體現了上海在地方立法中的探索。
“三原則”具體是指:預留制度創新空間,處理好改革的階段性與法規相對穩定性之間的關係;科學厘定條款內容,把握好中央事權與地方事權內容修改的側重點;抓住簡政放權這個關鍵,積極為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提供保障。
事實上,在4月22日自貿區條例草案一審之後,較多的意見指向大量政策入法。而因為政策還會不斷出台和調整完善,因此建議對有關支持創新政策的條款表述得更為原則一些,為今後政策的應用拓展和不斷創新留出空間。
丁偉告訴記者,自貿區制度創新的重點領域就是金融、投資、貿易、航運,從根本上講這些是國家事權,現在要把這些先行先試的內容用地方性法規規範下來,必須要把國家批准的政策作為依據,政策入法是難以避免的。
“但是委員們審議中,一個普遍感覺是,地方性法規不宜寫得過細。因為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還在動態推進當中,寫得過細就變成正面清單。”丁偉說。
因此,此次條例草案修改的一大變動,就是修改得更具指導性、引領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