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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一個中國框架”的內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5 00:32:55


 
  我們再來看台灣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1991年台灣“修憲”,它維持了原有的“國號”,維持了原有的“領土”範圍,仍堅持“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大陸。“憲法增修條文”中採用了“一國兩區”的理念,將“中華民國”的領土分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並通過“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表述,間接承認“主權”涵蓋全中國,但“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承認中共在大陸擁有治權。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則明確規定,大陸地區是“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所以,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這個中國叫“中華民國”,而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個擁有治權的地區,可以稱為大陸當局。

  這個立場在1991年被時任台灣領導人的李登輝清楚地表達過。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在記者招待會上回答當時的台視記者李四端提出的有關“終止動員戡亂後如何定位中共”問題時表示:“大陸地區現在為中共所控制,這是我們應該面對的事實。在《國家統一綱領》中,我們曾經明白指出,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海峽兩岸應在交流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故我們今後將視中共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我們稱它為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⑤

  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馬英九繼續堅持這樣一個基本立場,並把“中華民國憲法”作為處理兩岸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2011年5月,馬英九在出席“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區域會議”時表示,“台灣無法、也不會承認大陸的主權,但也不應、更不會否認大陸當局在大陸有效實行統治權的事實”。⑥2012年12月,馬英九再度重申,“法理上無法承認在中華民國的大陸領土上還有另一國家的存在,但事實上卻不能否認在大陸有一個統治當局行使治權”。⑦2013年6月,他在吳伯雄會見習近平並提出“一個中國架構”後,特別強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是非國與國的特殊關係”,“中國大陸還是我們憲法上的國土”。⑧

  我們進一步將大陸的規定和台灣的規定放在一起來看。大陸的規定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當局。台灣的規定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中國是中華民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當局。顯然,依現行兩岸各自規定,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但另一方面,兩岸的法律文件都規定自己的“國號”是中國的國號,雙方“互不並存”,互不承認對方代表中國,而只承認對方是“當局”,換句話說,兩岸在法律上是“各自表述一個中國,互稱對方為當局”。

  這樣“一中框架”的基本涵義有兩個方面:第一,它的內在本質是“兩岸一中”;第二,它的實現形式是“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所以“一中框架”就是通過兩岸“各表一中,互稱當局”這樣一種方式來實現和確認“兩岸一中”。這樣一個定義不僅符合兩岸實際,而且也能為日後兩岸政治互動創造出新的空間。

  “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是一個中國和兩岸政治分歧的完美結合

  要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就要在“一個中國”問題上形成更多的共識和更清晰的認知,這是根本性的問題。否則,兩岸關係始終是在“不信任”的沙丘上發展。另一方面,兩岸又要面對雙方的政治分歧。如果僅僅強調“一個中國”而不去觸碰雙方的政治分歧,台灣對於兩岸關係發展仍有相當的疑慮。

  兩岸的政治分歧最初表現為兩岸“法統之爭”,當前則主要體現為台灣的政治定位。台灣一些學者將其稱為“中華民國問題”,認為大陸只有接受了、承認了“中華民國”,兩岸政治關係才能向前發展。但是從兩岸關係的現實發展水準來說,完全回避“中華民國”固然不是解決問題之道,但要大陸承認“中華民國”同樣也不是解決問題之道。我們必須找到第三條道路、第三種方案,這個方案既要能夠體現一個中國,也能體現兩岸政治分歧,既能照顧到台灣對“正視中華民國”的關切,又能照顧大陸對“一個中國”的關切。“各表一中,互稱當局”就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案,它能把“一個中國”與“兩岸政治對立”較好地融合在一起,具體來說,它具有以下三個優點。

  第一,“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是過去幾十年兩岸關係實踐的理論化。討論兩岸政治關係問題,不能是閉門造車,製造新名詞,而是要把既有的實踐經驗進行理論概括。“各表一中,互稱當局”並不是什麼新事物,實際上,兩岸各自的法律文件就是這樣規定的,過去幾十年裏兩岸之間也是這樣實踐的。雙方都堅持自己是“正統”,就認為對方是一個“當局”,不僅在國際場合如此,在兩岸互動上也是如此,否則就不會“兩會”機制。所以,“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是植根於兩岸關係實踐,具有現實的實踐基礎。

  第二,“各表一中,互稱當局”能面對兩岸的政治爭議。如果用“各表一中,互稱當局”來詮釋“一中框架”,實際上是給了“中華民國”自我表述的空間,有利於滿足台方對於“正視中華民國”的要求。具體地說,站在我們的政治立場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國號,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殊地區(我們目前稱之為地方政權),兩岸之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當局的關係;站在台灣的政治立場上,“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國號,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特殊地區(他們目前稱之為政治實體),兩岸之間是“中華民國”與大陸當局的關係。兩岸“互為主體”。⑨所以在“各表一中,互稱當局”這個論述中,“中華民國”獲得了表述的空間。

  第三,“各表一中,互稱當局”能擱置兩岸的政治爭議,不會造成“兩個中國”。“各表一中”與“一中各表”之間有一個微妙的差異。“一中各表”雖然承認兩岸是一個中國,但是它的核心是“各表”,而沒有特別強調兩個“國號”之間互不並存,所以很容易各說各話,最終滑向“兩個中國”。而“各表一中”的核心是“一中”,也就是2013年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後對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復電中所說的“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它一方面承認了兩岸對於“國號”存在分歧,但是它強調兩個“國號”之間互不並存。同樣“互稱當局”也同樣表明兩岸不是“兩個國家”。所以“各表一中,互稱當局”內在地包含了兩岸兩個“國號”互不並存,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就否定了“兩個中國”的可能性。

  把“一中框架”作為處理兩岸政治關係的基石

  “各表一中,互稱當局”給了兩岸各自表述的空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台灣對於“正視中華民國”的關切。同時雙方在“各表一中”和“互稱當局”過程中,也排除了“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可能性。在此基礎上,“一中框架”可以作為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兩岸政治關係的一個基礎性概念。我們可以參照此一模式進行兩岸政治對話,處理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

  1、“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是處理兩岸政治互動的參考框架

  兩岸曾在1992年達成“九二共識”:雙方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九二共識”的核心是擱置兩岸在政權層面上的分歧和爭議,確立兩岸在主權層面上的共識。有了這樣一個基本共識之後,雙方就能夠繞開了政治爭議,就兩岸的民間性、事務性交流展開協商。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重啟“兩會”協商,達成了一系列兩岸交流合作協議,極大地推動了兩岸關係的發展。

  但是“九二共識”有一個不足。由於它對“一個中國的內涵”採取了擱置辦法,也就無法解決官方互動的問題,不能作為兩岸政治協商的基礎。而現實則是,隨著兩岸交流的深化,有越來越多的事務和議題需要兩岸公權力部門直接協商和合作。兩岸必須形成新的政治共識,為兩岸公權力部門的接觸創造空間。

  “一中框架”恰好能夠彌補“九二共識”的不足,為兩岸公權力部門的直接接觸和互動創造空間。

  在“各表一中,互稱當局”的論述下,台灣根據其法律文件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代表,並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承認大陸的治權,承認大陸是“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同樣我們根據憲法等法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代表,也可以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承認台灣是一個“擁有治權的政治實體”,承認“台灣當局”的合法性。在這種“互稱當局”的格局中,兩岸以一種相互不平等的定位,實現了相互對等的局面。

  在“各表一中,互稱當局”關係中,雙方都把對方視為比自己低的“當局”。這樣雙方公權力部門之間就可以直接交往,雙方公權力部門首長之間也可以直接稱呼彼此的官職。比如大陸部委首長可以直接稱呼台灣部會首長的官銜。在這樣稱呼時,大陸部委首長是按照“各表一中,互稱當局”的框架,把對方當作台灣當局的部會首長來看待的。而台灣方面可以根據自己對“各表一中,互稱當局”的認知來看待大陸稱呼其官銜一事。當台灣的部會首長稱呼大陸的部委首長的官銜時,道理也是相同。

  由此,兩岸不僅可以進行民間性的事務性的交流,也可以進行公權力部門的公共事務的交流和互動,進而帶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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