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強調,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重點關注財政、金融、企業、投資和資源環境等領域,關注重大項目審批、土地交易、非法集資、項目招標投標、重大物資採購、重大項目投資決策、銀行貸款發放、債券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專項資金分配等環節,嚴肅查處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及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
此外,意見還從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感、促進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促進各類資金整合、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激活財政存量資金、促進厲行勤儉節約、注重揭示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推動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等方面,對各級審計機關提出了具體的貫徹落實要求。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