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日電/本年度第一輪中央巡視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中央巡視組接下來會做什麼?中央巡視組將在下一步巡視哪裡?這都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
發現問題之後
光明網報道,根據黨內巡視工作的有關規定,巡視工作結束後,各巡視組就要研究撰寫書面的“巡視報告”。這份報告,需要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上述的“處理意見”只是初步的,還要經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繼續研究。
最終的意見由誰決定呢?中共中央委員會。
實際上,很多重大問題,比如涉及各省市區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中央管理的其他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再具體一點,比如副部級以上官員被調查的問題,在巡視過程中,都需要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巡視組是否可以越級匯報呢?比如越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更高級別的組織或個人進行匯報呢?
可以。在特殊情況下,那就應該是比那些副省部級官員的一般違紀違法行為更加嚴重和影響重大的情況,各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共中央的主要領導匯報,比如直接向中共中央總書記匯報。
相反,中共中央委員會是否可以越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直接聽取各巡視組的工作匯報呢?可以。
在中共中央委員會對巡視工作的處理意見作出決定之後,又要進入怎樣的程序呢?
一個原則性規定是,各巡視組“不直接查辦案件”,如果出現了必須被查的人或事,那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比如涉事官員的行政級別,交由不同級別的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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