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近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向北京市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北京各層級幹部中存在腐敗現象,鄉村幹部腐敗問題凸顯。北京市紀委隨即發布“農村幹部違法違紀”專項整治方案,表示將嚴懲“都市村官”貪腐。一場針對“小官巨腐”的戰役打響。
新京報報道,日前,北京市檢察院通報數據顯示,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案件201件,涉案236人,目前已移送審查起訴152人。新京報記者採訪昌平、海淀、石景山等多個區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認為權力集中、監管缺位,使“小官巨腐”有空子可鑽。
特點1
職級雖不高多握有實權
據介紹,“小官巨腐”的一大特點就是涉案人員職務級別不高,但權力集中。2008年至2013年,昌平檢方在查處的29人中,從職務看,所長、站長、經理等單位“一把手”12人,副所長、副站長等副職3人,主任、科長等主要部門領導5人,其他工作人員9人。從職級看,副處級1人、正科級13人、副科級4人、科員級5人、無職級6人。“由此可見,涉案人員主要集中於單位主要領導和部分‘實權’崗位。”辦案人員說。
海淀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介紹,從他們立案偵查的典型案件可以發現,“小官”的共同特征在於均具有經手財務的便利條件。“這種‘蟻貪’式腐敗行為人的作案軌跡,充分暴露了發案單位及各職能部門監管嚴重缺位問題。”
■ 案例
街道辦科長
偽造簽名冒領福利
日前,通州檢方查辦了該區新華街道辦事處街政管理科原科長王麗艶貪污一案。其利用負責街道優撫、社會救濟等工作的職務之便,採取虛列人員、偽造簽名等方式虛報冒領在職傷殘人員撫恤金、優撫人員慰問金、義務兵優待金、低保金23萬餘元。
■ 建議
監督更細化才能減少“鑽空子”
昌平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許燕凌稱,此前該局偵辦的案件中,有一個市政管委下屬的科長在清掃馬路招標時讓自己親戚包攬工程,事實上該部門本身對於招標就有制度規定,但沒有落實下去,使這名科長鑽了空子。許燕凌建議,相關部門要建立可操作的制度,監督應越來越細,才能制止一些基層腐敗。“比如規定涉及多大的金額要向上級報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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