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一些地方債務存在違約風險,其中一大部分風險是被借新還舊延緩掩蓋了的,這只是將違約爆發時間推遲而已。當務之急是今明兩年到期的4.2萬億元債務的違約風險,如果這兩年能夠順利度過的話,自後年起,償債壓力會逐漸趨於緩和,但前提條件是,不要把今明兩年的到期債務採取延期、借新還舊措施拖延到以後年份。現在不妨停止所有地方債展期和借新還舊,讓其違約風險徹底暴露出來,一次性了斷處理存量地方債務。
一方面,地方債集中到期,另一方面償債能力又大幅度下降,這種兩頭擠壓加劇了債務風險。必須採取治標和治本並舉之策化解地方債風險。對於完全是政府財政應該承擔的公共事業類項目,而採取了貸款等借債投資建設的,應該落實地方財政的擔保責任,將還債計劃納入到政府預算之中。對於效益周期長、還債時間長,但項目本身沒有問題的,地方政府可以優惠條件引入民資,將債務落實到民企身上歸還。其他到期地方債務,地方政府必須籌集財政資金和土地出讓金歸還本息。
對於項目失敗、還債無望的地方債務,應該允許項目或者地方融資平台破產倒閉。債權人依法承擔風險。銀行等國有性質的債權人應該在內部嚴格追責。不能無限度無期限延期展期、借新還舊,這種捂著蓋著的做法,必將把小風險拖成大風險。如果項目失敗不讓破產,也不利於投資人的風險意識培養。投資人、債權人風險意識培養的最有效辦法,就是讓其飽嘗風險損失。要形成一整套地方政府舉債的硬約束機制。將地方債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根據地方政府預算收支平衡的約束性規定,地方舉債必須根據收入狀況來匡算,由地方整體財政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來擔保債務。這種硬約束機制將會使得舉債風險大大降低。
(消息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