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至12月期間,郭芳曾參加北大光華學院EMBA課程。一審審理認為,郭芳違反財務支出上報程序和報銷額度的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財務報銷了應由個人支付的學費30萬元,將此款據為己有。案發後,郭芳將涉案款退回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河南)有限公司。
二審判決采信了羅會文的證言。羅會文作證,他向郭芳推薦了北京大學光華學院EMBA課程,也向學院推薦了郭芳,目的是希望有所提高。而關於學費問題,羅會文承認當時表態同意學費由公司承擔。
最終,判決認為郭芳主觀上是為了提高自身經營管理公司能力,並非為了達到騙取、侵吞公共財物的目的,“故上訴人郭芳報銷該筆30萬元學費的行為不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人物
羅會文曾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
據中國作家網資料顯示,羅會文,筆名羅盤,1961年12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3年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後攻讀經濟學碩士畢業。
公開資料顯示,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後分配至人民日報社,歷任國內政治部記者、湖北記者站采編部主任、山西記者站站長、河南記者站站長。
2009年,人民日報駐各省份記者站改組為分社,羅會文出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正廳級)。2013年,羅會文調離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至中國報業協會任秘書長。
羅會文攻讀了經濟學碩士學位,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報告文學學會會員,長期從事報告文學、散文寫作和歷史研究。其作品以報告文學見長。2005年發表長篇報告文學《特別關注:寫給中國人民的故事》,獲第四屆“正泰杯”報告文學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