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凱稱,只有通過強制性登記,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國聯網的數據庫,才能為今後的不動產交易提供服務。此外還能為徵收房產稅、宏觀調控提供依據。
追問 2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爺”嗎?
意見稿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近年來,各地曝出的“房爺”、“房姐”等事件,線索大多來自舉報。很多人疑惑,不動產登記制度實施後,是否意味著普通人也可以查詢別人擁有的不動產信息,比如某人擁有多少套房。
孫憲忠說,根據意見稿的規定,“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有查詢的權利。“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目的是保證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給我,我就有必要查詢你的房產信息是否真實可靠。”
孫憲忠說,從物權法的角度講,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況下,才許可別人去查詢不動產信息。毫無利害關係的人,不得查詢他人信息。
追問 3
是否預示房地產稅要開始徵收?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意見稿的出台,為房地產稅開征提供了必要條件。他說,從各方面釋放的信息看,房地產稅開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沒有徵收,其中一個重要障礙是不動產登記制度沒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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