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 以單位名義高息借款3000萬
2007年底至2008年初,昌平區城鎮排水管理所面臨對上一年的工程款結算,由於撥款未到位,施工隊催促結算施工費,劉建軍便找朋友齊某幫忙借了80萬元,給了施工隊,“當時沒打借條,也沒約定還款日期。”
劉建軍說,這筆錢他後來沒還,一年後他又向齊某借了100餘萬元,這次打了借條,後來東拼西凑還了。
劉建軍稱,除墊付工程款外,借來的錢他大部分用於單位運營及發放職工工資福利,“還有一部分借款用於還其他借款,而且都有高額利息。”
2011年12月上旬,劉建軍找某汽車修理廠的呂某幫忙,自稱工程款一直沒下來,急借錢付工程款。呂某向其引薦了自稱田哥的人,兩人達成借款協議,借款200萬元,20天期限,利息12萬元。借款不過七八天,劉建軍就把12萬元現金給了田哥。
2011年12月底,還款期限已過,呂某帶著田哥上劉建軍的辦公室要債,自稱被逼無奈的劉建軍,又以單位名義向董某等人借款,在2012年元旦前將錢款還給田哥。就這樣拆東牆補西牆,從2007年至2012年,劉建軍高息借款3000餘萬元。
查實 買勞力士等開工程款發票單位報銷
據檢方調查,2007年至2009年,劉建軍讓馬永給自己買了4部手機,開具工程款發票後由單位報銷。
2008年夏天,劉建軍指使馬永給自己花7萬餘元買了一輛本田摩托車,以工程材料款的名義由單位報銷。
2008年12月,劉建軍讓馬永為其花8萬元買了塊勞力士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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